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23〕198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3年11月2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办〔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其主要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毕业论文以分析、论述、建模、推理、计算等为主要表达形式,毕业设计以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为主要表达形式,学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题目需要进行研究和表达。毕业论文要求立论正确、结构合理、条例清楚、内容完整、资料翔实、文字通顺、引文规范。毕业设计需提供相关图纸和说明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办学学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起草或修改校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工作相关制度,提出毕业论文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职责;
(二)协助办学学院(部)解决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毕业论文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总结和抽检等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选用学校认可的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第五条 办学学院(部)是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或指导意见;
(二)负责拟定本学院(部)相关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及撰写要求,并录入管理系统;
(三)遴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落实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四)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性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及教师的指导情况,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
(五)组建答辩专家组,落实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六条 教学点(学习中心、函授站)主要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与总结活动。
第七条 办学学院(部)应按时在管理系统中布置每届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安排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八条 毕业论文分为选题及提纲、初稿一、初稿二、终稿4个环节,学生、教师及管理员须按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选题及提纲。学生根据公布的毕业论文目录自主选择题目,查阅、搜集资料和调研,按时提交毕业论文提纲,指导教师对提纲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二)初稿一。学生参照指导教师的意见,结合选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资料,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或者进行相关试验、调查及研究,独立撰写并提交毕业论文初稿一,指导教师对初稿一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初稿二。学生参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一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初稿二并提交,指导教师对初稿二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四)终稿。学生参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对毕业论文初稿二进行修改,形成终稿并提交。指导教师对提交的终稿进行评阅,并给出论文写作成绩。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第九条 指导教师由各办学学院根据教师、学生的实际人数和专业分布进行分配和指定。指导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指导教师须强化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教学、设计、科研或管理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认真评阅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的每个环节,都应给出针对性、写实性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与质量,及时解答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毕业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严把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关。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附件2)撰写毕业论文,评阅每份毕业论文的全部资料,写出评阅意见,给出毕业论文写作成绩。
第五章 学生撰写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指定学分方可开展毕业论文写作。
第十五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不得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须按时在系统中选择毕业论文题目,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及时在系统中提交毕业论文提纲、初稿一、初稿二、终稿的电子文档,选用学校认可的论文检测系统对论文终稿进行查重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七条 学生选题后,在提纲、初稿一、初稿二、终稿任一环节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论文写作,该次毕业论文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技术内容等对外扩散。
第六章 选题要求
第十九条 办学学院(部)拟定的毕业论文题目应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的实际。毕业论文题目应面向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与生产、科研、教学等紧密结合。毕业论文题目提供传统学术型、案例分析式、经典新著评析式等多种形式供学生参考和选用。
第二十条 办学学院(部)根据毕业论文写作的批次按时在管理系统中更新毕业论文题目,各专业每批次题目更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毕业论文工作总体管理部门,在答辩工作中,负责组织学院(部)制订答辩评分标准和要求,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时间、答辩形式和答辩学生名单,组织协调答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办学学院(部)根据毕业论文的数量和专业分布及其相关要求,设置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须由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答辩工作程序:
(一)在答辩开始前,答辩小组成员应当提前阅读毕业论文;
(二)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三)答辩人陈述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四)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写出答辩意见,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小组应在答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记录录入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学院对答辩记录进行审核并公布答辩成绩。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认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按百分制分数分别记载,其中写作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两部分成绩综合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记为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对应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 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写作成绩评定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方案目标要求,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写作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90-100分)。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正确且有新意;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透彻地分析论题;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层次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毕业设计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或创新性,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反映设计者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说明正确、清晰,文档与资料规范、齐全。
2.良好(80-89分)。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正确,有一定的个人见解;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好地分析问题;论文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密,层次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毕业设计比较合理,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或创新性,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反映设计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设计说明正确、清晰,文档与资料规范、齐全。
3.中等(70-79分)。毕业论文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意义或学术价值;论点清楚正确;能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和分析问题,并以一定的材料为依据进行阐述,无知识性错误;论文中心比较明确,层次比较清楚,主要论据基本可靠,文字通顺,格式基本规范。毕业设计比较合理,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反映设计者基本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说明正确、清晰,文档与资料齐全。
4.及格(60-69分)。毕业论文观点正确,有一定的基本材料予以论证,条例、逻辑基本清晰,语言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毕业设计基本达到毕业要求,反映设计者能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说明基本正确、清晰,文档与资料齐全。
5.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论文政治立场不正确,或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学术观点不明确,材料缺乏,内容空洞,逻辑混乱,条理不清,语言文字错乱,或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不能按题目要求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设计不合理,出现原则性错误,达不到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说明不完整、不清晰,文档及资料欠规范、不齐全,或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答辩小组依据办学学院(部)制订的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参照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学生答辩情况,经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成绩复议。对毕业论文成绩有异议的,由学生经教学点(学习中心、函授站)向学校提出申请,办学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未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申请重写毕业论文。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2022年之前(含2022年)已注册入学的网络教育、函授学生实行答辩申请制,写作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的可以申请答辩。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成绩记为毕业论文成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写作成绩记为毕业论文成绩。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西校〔2021〕24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 |